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美亚申根旅行保险

美亚申根旅行保险

  • 意外伤害双倍给付
  • 100万医疗运返
  • 申根旅游必备保单
  • 全球24小时紧救援服务
  • 保障年龄

    1-17周岁 18-70周岁 71-80周岁

  • 保障期限

    1-7天 8-10天 11-14天 15-17天 18-21天 22-24天 25-28天 30天 60天 1年

  • 保障计划

    申根无忧计划 申根完美计划

  • 保  费

    ¥ 115.00

累计销量: 99 份

C:UsersLenovoDesktopu5fae信产品合规自查-20180612u53bb掉里程展示部分图片u6539后u7f8e亚申根.jpg

 


1、本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美亚保险)承保,目前该公司在上海、北京、广东、佛山、中山、惠州、东莞、深圳、江苏省设有分支机构。客户在航联出行购买,后续的保单信息变更、退保、理赔等服务可由航联出行协助办理。本保险由美亚保险官方授权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旗下航联出行品牌面向全国代理销售。

 

2、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古巴、伊朗、叙利亚、苏丹、朝鲜、克里米亚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3、本保障计划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 

 

4、如果申请投保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在本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参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则本保险公司不接受为该未成年人投保本保障计划的申请。

 

5、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6、投保人需在首次旅行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险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7、若您的出行计划大于60天,建议您购买全年计划。

 

8、本保险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具有固定居住地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士投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以上;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的常住地址。

 

9、保险需要覆盖旅行全程,特殊情况以领馆要求为准(如上海-比利时签证:保险需要在实际行程天数前后各加1天;广州-意大利:保险需要在实际行程天数前后各加2天)。

 

10、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您可以通过 “航联出行-微服务-我的保单”查询、下载保单;若需要邮寄保单、发票请联系航联出行在线客服人员,另邮费需投保人承担。另航联出行公众号上的投保责任描述仅供了解产品使用,详细内容与免责条款请参阅相关条款及条款内责任免除注意事项。

 

11、退保流程:本保险产品生效后不支持退保。在确认符合退保条件的在保险生效前可以进行退保操作。退保可咨询航联出行在线客服或拨打400-810-2688。

12.保费支付方式:客户购买本保险产品时可自主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进行保费支付。

13.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4、根据保险法规定: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15、“本人同意且已征得各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及各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保险公司或任何与保险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其境外)持有、转告、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申请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3)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16、本产品条款与报备文件编号为: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主) 002号/美亚附加旅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19号/美亚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健康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疾病保险)【2017】(附) 026号/美亚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附) 022号/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附) 027号/美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附) 037号/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28号/美亚附加旅行个人钱财保险(2017年第一版)

(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13号/美亚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附) 035号/美亚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36号/美亚附加旅行延误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17号/美亚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16号/美亚附加旅行变更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24号/美亚附加旅行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31号/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责任保险)【2017】(附) 010号/美亚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30号/美亚附加未成年人旅行送返费用补偿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39号/美亚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34号/美亚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40号/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外旅行批单(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20号

 

 

 

理赔流程

一、发生紧急救援情况时或需理赔时:第一步:拨打电话:0086400-888-3080 第二步:提供给客服人员您的姓名,保单编号、目前状况,所需服务及联络方式。二、拨打紧急救援电话方法:在中国:直接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400-888-3080 在国外: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86(21)52989068接通服务热线后,告知客服人员电话号码,客服人员会立即拨回(以免产生国际长途话费)。

 

特别提醒:购买本保险产品表示您同意购买且认可本保险产品保险金额,并已详细阅读保险免责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三)      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      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      许可证有效期:长期有效

(六)      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邮编:100010

电话:010-85408000

传真:010-85408018

二、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我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旅行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境内旅行险、境外旅行险】。

(二)      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保险公司名称: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5 楼501B,503B,504单元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外,不得经营其他法定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限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联系方式(客服热线):4008208858 

 

三、       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010-85408000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

传真:010-85408018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免除责任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主) 002号

第十三条 责任免除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或

意外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战争或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内战、侵略、革命、政变、叛乱、谋

反或任何类似事件。

(2)暴乱、暴动或罢工。

(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自致伤害或自杀。

(5)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7)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

被判入狱期间。

(8)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0)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癫狂。

(11)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前述定义,应按世界

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

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13)执行任何飞行器的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或者参加高空跳伞特技或跳伞运动(不包

括由有资质的商业经营者提供的在跳伞教练陪同下的双人跳伞)、滑翔、滑翔翼运动、

滑翔伞运动或其它类似空中运动。

(14)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5)被保险人参加任何高风险活动。

(16)被保险人进行任何特技表演、车辆表演、驯兽或车辆竞赛。

(17)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于海军、空军、陆军或其他军种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

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18)被保险人参与下列行业有关的体力劳动,前述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挖掘、采矿、

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

水上作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为准)。

(19)被保险人参与任何传教、人道主义工作或与之有关的旅行。

(20)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本合同约定的不承保国家或地区,或在

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21)本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本公司

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

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

(22)投保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置身于境外的。

(23)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或分娩引起的伤害;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美容手术、外科

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24)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附录一:

高风险活动列表

本保险不予承保的高风险活动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1. 以下高危活动:

(1)极限运动(见注释1);

(2)竞技体育(见注释2);

(3)可以或可能获得或收到任何酬劳、捐赠、赞助或经济回报的职业体育运动或其他运

动;

(4)速度赛;

(5)探险(见注释3);

(6)非由有资质的商业运营者提供的狩猎活动;

(7)滑雪道外的滑雪或滑雪板运动;

(8)四级或以上急流漂筏;

(9)领海以外区域进行航海;

(10)水肺潜水,但具备CMAS国际潜水合格证、潜水教练专业协会(PADI)资质证书或其

它类似资质认证证书或在合格教练陪伴下潜水的除外。在前述除外情形下,潜水深度

不得超过所获CMAS国际潜水合格证、PADI资质证书或其它类似资质认证证书所注明的

深度,最大潜水深度以30米为限,且个人不得独自潜水,否则该潜水活动仍应被视为

高危活动;

(11)摩托车运动,但若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除外:

1)操控摩托车的人员(包括操控摩托车的被保险人)持有该摩托车所行驶国家颁发 的或认可的有效摩托车驾照;

2)摩托车排量在 126 毫升以下;或当摩托车排量为 126 毫升或以上时,被保险人或 操控摩托车的人员持有所操作摩托车的有效行驶证;

3)在任何情况下,均须遵守当地的道路交通法规,同时佩戴摩托车头盔和相应安全 设备。

2. 以下登山、探险攀登以及高原活动:

(1)登山(见注释4);

(2)户外攀岩或绳降;

(3)海拔5500米以上的任何活动。

注释 1:极限运动是指需要高水准专业能力、高度专业化器械或特殊技能的、挑战自身体能

极限的极易对身体造成伤害或危及生命的体育运动,包括但不限于巨浪冲浪、冬季

运动(如无舵雪橇、有舵雪橇、滑雪、滑雪板跳跃或表演)、独木舟冲急流、悬崖

跳水、马术跳跃赛、马球、特技表演以及自行车、摩托车、空中或海上船只速度赛

或表演,但不包括经有资质的当地旅游经营者或活动提供方所提供的,普通大众参

加不予限制(所述限制不包括身高、通常的健康或体能要求的警告)的旅游活动,

前提条件是该旅游活动必须遵循旅游经营者或活动提供方合格向导的督导和指

导。

注释 2:竞技体育是指任何有体能要求的、特技类的、竞赛类的有组织体育活动或赛事(包

括训练在内), 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三项全能、冬季两项、超级马拉松、马术、

帆船及其他水上运动项目、足球、橄榄球、曲棍球、体操、撑杆跳、击剑、举重、

射箭、射击、武术、拳击以及所有冬季体育运动项目。竞技体育不包括任何针对中

小学生组织的包括上述体育项目在内的体育比赛。

16 / 65

注释 3:探险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以

任何形式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徒步形式前往高风险、难以

到达或不适于居住的地区的旅行,任何江河海漂流,前往未曾勘察或未经开垦的地

区,因科考研究或政治目的前往偏远地区,以及极地探险、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

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对于上述未列举的其他情形,经有资质的旅游经营者或活动

提供方所提供的、普通大众参加不予限制(所述限制不包括身高、通常的健康或体

能要求的警告)的徒步(见注释 5)和旅行不属于探险,前提条件是该徒步或旅行必

须遵循旅游经营者或活动提供方合格向导的督导和指导。

注释 4:登山是指通常情况下需使用特定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鞋底钉、冰爪、镐、锚、螺栓、

竖钩、锁扣、引绳或顶绳攀登的锚定设备等)攀登山峰或下山。

注释 5:徒步是指涉及户外过夜,主要靠步行但期间也可通过骑行动物或乘坐越野车辆进行

的远足、健行、徒步旅行或类似的穿越山岭地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保留地

的活动,户外包括野营地、棚屋、山林或草原小屋。为避免疑义,徒步不包括登山。

 

美亚附加旅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19号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美亚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健康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疾病保险)【2017】(附) 026号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 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急性病身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

(2)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3)精神疾病、错乱、失常。

(4)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5)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6)麻醉、内外科手术、药物过敏等导致的医疗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并发症。

(7)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8)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大陆境内后进

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9)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0)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寻求医疗建议,即使该目的不是被保险

人旅行的主要原因。

(11)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附) 022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 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医药费用,本公司不

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

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脊椎病。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7)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8)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9)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1)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2)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

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3)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4)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15)中草药、中药材或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脊椎指压治疗、足科

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

 

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附) 027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 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 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运送或送返费用,本

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3)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4)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5)脊椎病。

(6)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7)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8)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0)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附) 037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 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 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丧葬

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身故保险金受领人不需负责给付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任何已

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2)任何未经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3)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

进行的任何治疗。

(4)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5)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6)脊椎病。

(7)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8)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0)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

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 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28号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

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随身财产损失,本公

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贵重物品、电子产品。

(2)海关或其他政府当局的延误、没收、扣押或占用。

(3)图章、文件。

(4)易碎或易破物品,如玻璃或水晶等。

(5)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6)正常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大气状况、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或在加热、弄干、清

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发生刮损或出现凹痕。

(7)真菌、湿腐、干腐或细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或对真菌、湿腐、干腐或细菌进行监控、清洁、排除、预防、处理、解除或抑制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8)现金、债券、金融证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旅行证件、钞票、代币卡、旅行支票、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包括信用卡)卡或储值卡。

(9)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

(10)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的物品、单独邮寄或船运的物品。

(11)任何原因不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12)烟草或烟草制品、酒、动物、植物、药品或食物。

(13)汽车(及其附件)、摩托车、船舶、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4)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公共场所或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15)家具。

(16)租赁的设备。

(17)走私、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18)经承运人、酒店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19)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坏、折旧贬值。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钱财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13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个人钱财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任何由于遗漏、疏忽、汇兑、货币贬值等因素引起的价值的改变。

(2) 任何银行卡(包括信用卡)、代币卡或储值卡,或其中预存的、借记或贷记的或存储

的任何钱款。

(3)旅行支票损失后,未及时向签发行在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挂失的。

美亚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附) 035号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脊椎病。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7)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8)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9)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大陆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36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旅行证件损失或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损失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未向警方报告且无其书面证明;

(2)为取得非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的旅行证件或签证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3)旅行证件不明原因的失踪;

(4)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5)走私、违法贸易或运输;

(6)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项目、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任何费用。

 

美亚附加旅行延误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17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旅行延误,本公司不

负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记手续,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旅行延误时数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2)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

(3)被保险人未能登乘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本附加保险时或为该次旅行预订公共交通工具时已知已存在可能导致旅行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5)任何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的延误。

 

美亚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16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行李延误,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沒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2)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将行李延误一事通知有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及取得行李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

(3)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之行李或物品。

(4)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美亚附加旅行变更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24号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额外旅行费用或旅行预付费用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2)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项目,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任何费用。

(3)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4)被保险人不愿参加旅行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5)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7)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人或旅店需更改此次旅行。

(8)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9)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本附加保险时或为该次旅行预订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支付其他费用时已知存在可能导致旅行更改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出发地、旅行途经地或目的地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已经宣布有突发的传染病。

 

美亚附加旅行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31号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慰问探访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

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脊椎病。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7)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8)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9)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1)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2)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责任保险)【2017】(附) 010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个人责任,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根据合同或协议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

的责任除外。

(2)被保险人对之承担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或被保险人所有、监管、控制的动物造成第

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遗失或损坏。

(3)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监管、控制的财产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遗失或损

坏。

(4)任何由于被保险人违反当地法律的行为、故意、恶意、犯罪、不正当行为、重大过

失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遗失或损坏。

(5)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6)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7)拥有、使用或驾驶任何海、陆、空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8)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9)任何对被保险人的亲属或其雇主、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10)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或罚款。

 

美亚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30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与

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家居物品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弧花、漏电、自身发热、

烘烤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

(2)任何由于被保险人的恶意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3)由于管理当局没收、征用、扣押、合法或非法占用全部或部分被保财产(不论是暂

时性或永久性)而引起的损失。

(4)贵重物品、电子产品。

(5)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坏。

(6)图章、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的损失或损坏。

(7)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丢失。

(8)用于商业或专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9)自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正常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大气状况、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

用有问题物料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发生刮损或出现凹痕。

(10)现金、债券、金融证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旅行证件、钞票、代币卡(包括信用卡)、旅行支票、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或储值卡。

(11)烟草或烟草制品、酒、动物、植物、药品或食物。

(12)汽车(及其附件)、摩托车、船舶、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3)施工致使的管道(含暖气片)破裂造成的损失。

(14)因管道(含暖气片)试水、试压致使管道破裂溢水造成的损失。

(15)任何因被保险人的亲属、服务人员、承租人或任何其他在经常居住地合法居住或停留的人员所实施的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16)被保险人境内的经常居住地于旅行开始前 30 天或以上並未有任何人居住。

 

 

美亚附加未成年人旅行送返费用补偿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39号)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未成年人送返,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任何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5)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6)脊椎病。

(7)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8)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9)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10)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1)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2)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3)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4)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34号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绑架或非法拘禁,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绑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暴乱、暴动或罢工。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事

发当地警方报告。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4)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美亚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40号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帐款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电脑硬件、软件、指令、输入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故障。

(2)以下任何一方的不诚实、欺诈或犯罪行为或放任上述行为:(i) 被保险人或任何亲

属;(ii)任何发行机构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授权、批准、管理或参与

发行机构交易的机构;或(iii)任何银行卡服务公司或其雇员。

(3)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i)若非发生现金或其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该已经获

得的收益;(ii) 业务中断、延迟、市值损失;(iii)报告发生保险事故的费用、确

定本附加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费用以及其他开支;(iv)全部或部分未付或拖欠贷款

或构成向被保险人的贷款的款项;(v) 由于被保险人账户内资金不足造成的损失;

(vi) 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4)机械故障、电气故障、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电涌、降低

电压、停电,或电信、卫星系统故障。

(5)银行卡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

或失窃。

(6)与诉讼有关的任何费用。

(7)经销商的欺诈行为。


第十三条 责任免除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或意外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战争或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内战、侵略、革命、政变、叛乱、谋反或任何类似事件。

(2)暴乱、暴动或罢工。

(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自致伤害或自杀。

(5)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7)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8)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0)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癫狂。

(11)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前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13)执行任何飞行器的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或者参加高空跳伞特技或跳伞运动(不包括由有资质的商业经营者提供的在跳伞教练陪同下的双人跳伞)、滑翔、滑翔翼运动、滑翔伞运动或其它类似空中运动。

(14)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5)被保险人参加任何高风险活动。

(16)被保险人进行任何特技表演、车辆表演、驯兽或车辆竞赛。

(17)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于海军、空军、陆军或其他军种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18)被保险人参与下列行业有关的体力劳动,前述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为准)。

(19)被保险人参与任何传教、人道主义工作或与之有关的旅行。

(20)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本合同约定的不承保国家或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21)本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本公司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

(22)投保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置身于境外的。

(23)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或分娩引起的伤害;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24)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附录一:

高风险活动列表

本保险不予承保的高风险活动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1. 以下高危活动:

(1)极限运动(见注释1);

(2)竞技体育(见注释2);

(3)可以或可能获得或收到任何酬劳、捐赠、赞助或经济回报的职业体育运动或其他运动;

(4)速度赛;

(5)探险(见注释3);

(6)非由有资质的商业运营者提供的狩猎活动;

(7)滑雪道外的滑雪或滑雪板运动;

(8)四级或以上急流漂筏;

(9)领海以外区域进行航海;

(10)水肺潜水,但具备CMAS国际潜水合格证、潜水教练专业协会(PADI)资质证书或其它类似资质认证证书或在合格教练陪伴下潜水的除外。在前述除外情形下,潜水深度不得超过所获CMAS国际潜水合格证、PADI资质证书或其它类似资质认证证书所注明的深度,最大潜水深度以30米为限,且个人不得独自潜水,否则该潜水活动仍应被视为

高危活动;

(11)摩托车运动,但若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除外:

1)操控摩托车的人员(包括操控摩托车的被保险人)持有该摩托车所行驶国家颁发 的或认可的有效摩托车驾照;

2)摩托车排量在 126 毫升以下;或当摩托车排量为 126 毫升或以上时,被保险人或 操控摩托车的人员持有所操作摩托车的有效行驶证;

3)在任何情况下,均须遵守当地的道路交通法规,同时佩戴摩托车头盔和相应安全 设备。

2. 以下登山、探险攀登以及高原活动:

(1)登山(见注释4);

(2)户外攀岩或绳降;

(3)海拔5500米以上的任何活动。

注释 1:极限运动是指需要高水准专业能力、高度专业化器械或特殊技能的、挑战自身体能极限的极易对身体造成伤害或危及生命的体育运动,包括但不限于巨浪冲浪、冬季运动(如无舵雪橇、有舵雪橇、滑雪、滑雪板跳跃或表演)、独木舟冲急流、悬崖跳水、马术跳跃赛、马球、特技表演以及自行车、摩托车、空中或海上船只速度赛或表演,但不包括经有资质的当地旅游经营者或活动提供方所提供的,普通大众参加不予限制(所述限制不包括身高、通常的健康或体能要求的警告)的旅游活动,前提条件是该旅游活动必须遵循旅游经营者或活动提供方合格向导的督导和指导。

注释 2:竞技体育是指任何有体能要求的、特技类的、竞赛类的有组织体育活动或赛事(包括训练在内), 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三项全能、冬季两项、超级马拉松、马术、帆船及其他水上运动项目、足球、橄榄球、曲棍球、体操、撑杆跳、击剑、举重、射箭、射击、武术、拳击以及所有冬季体育运动项目。竞技体育不包括任何针对中小学生组织的包括上述体育项目在内的体育比赛。

注释 3:探险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以任何形式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徒步形式前往高风险、难以到达或不适于居住的地区的旅行,任何江河海漂流,前往未曾勘察或未经开垦的地区,因科考研究或政治目的前往偏远地区,以及极地探险、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对于上述未列举的其他情形,经有资质的旅游经营者或活动提供方所提供的、普通大众参加不予限制(所述限制不包括身高、通常的健康或体能要求的警告)的徒步(见注释 5)和旅行不属于探险,前提条件是该徒步或旅行必须遵循旅游经营者或活动提供方合格向导的督导和导。

注释 4:登山是指通常情况下需使用特定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鞋底钉、冰爪、镐、锚、螺栓、竖钩、锁扣、引绳或顶绳攀登的锚定设备等)攀登山峰或下山。

注释 5:徒步是指涉及户外过夜,主要靠步行但期间也可通过骑行动物或乘坐越野车辆进行的远足、健行、徒步旅行或类似的穿越山岭地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保留地的活动,户外包括野营地、棚屋、山林或草原小屋。为避免疑义,徒步不包括登山。

 美亚附加旅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19号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美亚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健康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疾病保险)【2017】(附) 026号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 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急性病身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

(2)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3)精神疾病、错乱、失常。

(4)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5)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6)麻醉、内外科手术、药物过敏等导致的医疗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并发症。

(7)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8)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大陆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9)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0)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寻求医疗建议,即使该目的不是被保险人旅行的主要原因。

(11)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附) 022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 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医药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脊椎病。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7)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8)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9)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1)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2)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3)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4)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15)中草药、中药材或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脊椎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

 

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附) 027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 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 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运送或送返费用,本

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3)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4)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5)脊椎病。

(6)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7)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8)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0)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附) 037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 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 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丧葬

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身故保险金受领人不需负责给付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2)任何未经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3)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4)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5)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6)脊椎病。

(7)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8)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0)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 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28号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随身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贵重物品、电子产品。

(2)海关或其他政府当局的延误、没收、扣押或占用。

(3)图章、文件。

(4)易碎或易破物品,如玻璃或水晶等。

(5)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6)正常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大气状况、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发生刮损或出现凹痕。

(7)真菌、湿腐、干腐或细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或对真菌、湿腐、干腐或细菌进行监控、清洁、排除、预防、处理、解除或抑制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8)现金、债券、金融证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旅行证件、钞票、代币卡、旅行支票、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包括信用卡)卡或储值卡。

(9)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

(10)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的物品、单独邮寄或船运的物品。

(11)任何原因不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12)烟草或烟草制品、酒、动物、植物、药品或食物。

(13)汽车(及其附件)、摩托车、船舶、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4)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公共场所或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15)家具。

(16)租赁的设备。

(17)走私、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18)经承运人、酒店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19)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坏、折旧贬值。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钱财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13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个人钱财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任何由于遗漏、疏忽、汇兑、货币贬值等因素引起的价值的改变。

(2) 任何银行卡(包括信用卡)、代币卡或储值卡,或其中预存的、借记或贷记的或存储的任何钱款。

(3)旅行支票损失后,未及时向签发行在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挂失的。

美亚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附) 035号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脊椎病。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7)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8)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9)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大陆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36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旅行证件损失或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损失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未向警方报告且无其书面证明;

(2)为取得非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的旅行证件或签证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3)旅行证件不明原因的失踪;

(4)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5)走私、违法贸易或运输;

(6)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项目、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任何费用。

 

美亚附加旅行延误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17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旅行延误,本公司不

负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记手续,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旅行延误时数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2)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

(3)被保险人未能登乘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本附加保险时或为该次旅行预订公共交通工具时已知已存在可能导致旅行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5)任何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的延误。

 

美亚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16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行李延误,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沒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2)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将行李延误一事通知有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及取得行李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

(3)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之行李或物品。

(4)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美亚附加旅行变更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24号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额外旅行费用或旅行预付费用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2)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项目,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任何费用。

(3)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4)被保险人不愿参加旅行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5)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7)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人或旅店需更改此次旅行。

(8)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9)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本附加保险时或为该次旅行预订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支付其他费用时已知存在可能导致旅行更改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出发地、旅行途经地或目的地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已经宣布有突发的传染病。

 

美亚附加旅行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31号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慰问探访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脊椎病。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7)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8)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9)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1)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2)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责任保险)【2017】(附) 010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个人责任,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根据合同或协议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被保险人对之承担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或被保险人所有、监管、控制的动物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遗失或损坏。

(3)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监管、控制的财产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遗失或损坏。

(4)任何由于被保险人违反当地法律的行为、故意、恶意、犯罪、不正当行为、重大过失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遗失或损坏。

(5)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6)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7)拥有、使用或驾驶任何海、陆、空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8)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9)任何对被保险人的亲属或其雇主、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10)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或罚款。

 

美亚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30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与

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家居物品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

(2)任何由于被保险人的恶意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3)由于管理当局没收、征用、扣押、合法或非法占用全部或部分被保财产(不论是暂时性或永久性)而引起的损失。

(4)贵重物品、电子产品。

(5)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坏。

(6)图章、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的损失或损坏。

(7)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丢失。

(8)用于商业或专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9)自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正常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大气状况、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发生刮损或出现凹痕。

(10)现金、债券、金融证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旅行证件、钞票、代币卡(包括信用卡)、旅行支票、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或储值卡。

(11)烟草或烟草制品、酒、动物、植物、药品或食物。

(12)汽车(及其附件)、摩托车、船舶、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3)施工致使的管道(含暖气片)破裂造成的损失。

(14)因管道(含暖气片)试水、试压致使管道破裂溢水造成的损失。

(15)任何因被保险人的亲属、服务人员、承租人或任何其他在经常居住地合法居住或停留的人员所实施的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16)被保险人境内的经常居住地于旅行开始前 30 天或以上並未有任何人居住。

 

 

美亚附加未成年人旅行送返费用补偿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39号)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未成年人送返,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任何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5)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6)脊椎病。

(7)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8)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9)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10)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1)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2)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3)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4)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34号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绑架或非法拘禁,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绑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暴乱、暴动或罢工。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报告。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4)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美亚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 040号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帐款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电脑硬件、软件、指令、输入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故障。

(2)以下任何一方的不诚实、欺诈或犯罪行为或放任上述行为:(i) 被保险人或任何属;(ii)任何发行机构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授权、批准、管理或参与发行机构交易的机构;或(iii)任何银行卡服务公司或其雇员。

(3)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i)若非发生现金或其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该已经获得的收益;(ii) 业务中断、延迟、市值损失;(iii)报告发生保险事故的费用、确

定本附加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费用以及其他开支;(iv)全部或部分未付或拖欠贷款或构成向被保险人的贷款的款项;(v) 由于被保险人账户内资金不足造成的损失;

(vi) 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4)机械故障、电气故障、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电涌、降低电压、停电,或电信、卫星系统故障。

(5)银行卡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失窃。

(6)与诉讼有关的任何费用。

(7)经销商的欺诈行为。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三)      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      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      许可证有效期:长期有效

(六)      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邮编:100010

电话:400-810-2688

二、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我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旅行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境内旅行险、境外旅行险】。

(二)      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保险公司名称: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5 楼501B,503B,504单元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外,不得经营其他法定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限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联系方式(客服热线):4008208858 

 

三、       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400-810-2688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400-810-2688 全国服务热线(服务时间:09:00-21:00)

航联保险销售公众号

手机浏览体验更方便

京ICP备1803705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4695号 | 航联保险销售代理业务许可证:210061000000800

2021 ©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