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 |||
1.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 |||
2.本保险仅承保在境内常住的被保险人,不承保非在境内常住的任何人。本保险所称的境内常住是指一年中在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 |||
3.投保人需在首次旅行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险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对于跨时区的旅行,请务必投保全程。 | |||
4.本保险的投保年龄:成年人为18-80周岁,未成年人为1-17周岁。 | |||
5.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 |||
6.若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 |||
7.本保险所称的境内,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 |||
8.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险费含适用的增值税。 | |||
9.特别声明:自2020年1月25日零点之后投保美亚财险旅行险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已知风险。根据美亚财险旅行险项下旅行延误、旅行变更(取消或缩短)、旅行取消和旅行缩短四种附加保障对应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该已知风险属于责任免除,对于由该已知风险导致的前述附加保障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美亚财险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 |||
10.单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45天。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30天。 | |||
11. 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保险条款可通过本公司业务人员获得或登陆保险公司网站 http://www.aig.com.cn/ 查阅。您可致电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8858或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 |||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 | |||
1.本人兹申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上述旅行保障计划,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属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 |||
2.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并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 |||
3.本人同意本投保单将会构成投保人与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将可能导致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 |||
4.本人现获悉及保证: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延误的状况并不知晓。 | |||
5.本人明白: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险监管机构所规定的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为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人民币50万元)须特别告知,否则贵公司可能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 |||
6.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单上或其它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贵公司或任何与贵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它人士(不论在中国或其境外)持有,转告,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单或其它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3)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 |||
7.本人明白:于订立保险合同时或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本人可与贵公司协商一致选择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 |||
重要提示: | |||
1.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保险条款可通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获得或登陆保险公司网站www.aig.com.cn查阅。请在投保之前致电:4008208858或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 |||
2.本投保单、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 |||
3.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勿在空白投保单上签名,投保人/被保险人需详细填写投保单上所列资料,并亲笔签名确认。 | |||
4.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且风险综合评级提示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风险较小,具体偿付能力指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查询公司官方网站www.aig.com.cn。 | |||
PS 本表仅用作保险保障指南,具体的承保范围以实际订立的保险合同的规定为准 |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B座1301室
(三) 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 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 许可证有效期:长期有效
(六) 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B座1301室
邮编:100010
电话:010-85408000
传真:010-85408018
二、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我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旅行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意外险责任、医疗险责任等】。
(二) 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保险公司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5 楼501B,503B,504 单元 |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外,不得经营其他法定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限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 4008208858 |
三、 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400-810-2688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B座1301室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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